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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獲得(de)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(shū)》不能網上賣藥

文章(zhāng)來(lái)源: 銘鼎科技   更新時(shí)間:2023-12-05 15:10:37  

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(shū)》相關處罰規定


未取得(de)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(yòng)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(shū)》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(de),給予警告,并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;情節嚴重的(de),移送相關部門,依照(zhào)有關法律、法規給予處罰。


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(xià)列情形之一的(de),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;情節嚴重的(de),對(duì)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(de)網站處以1000元以下(xià)罰款,對(duì)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(de)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(xià)罰款;構成犯罪的(de),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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